药剂师即执业药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监察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塞肛药等)、剂量(如:老人、肝病或肾病患者或需根据病情)。下面具体说说药剂师的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在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4、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6、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2、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3、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在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从事副主任药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1、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例如: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3、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4、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5、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