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8、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9、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制作不符合规定,未安装安全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失灵、无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0、塔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扭曲、变形腐蚀严重,零部件漏装、错装、联接不符合规定,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与建造物附着不符合要求,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1、塔吊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2、塔吊、施工升降机未通过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3、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缺基础围栏、排水通畅,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500元的罚款.
34、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者未经审批,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规定(50m)或者悬挑脚手架无设计计算,处以1000元的罚款。
35、落地脚手架立干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外挑杆与建造结构连接不坚固,处以1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6、脚手架架体与建造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5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7、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38、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9、脚手架搭设前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搭设完毕不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0、附着式脚手架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不具备当地建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或者未经审批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1、附着式脚手架主框架及架体构造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2、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与建造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43、附着式脚手架无同步升降或者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无防坠、防倾装置或者不起作用的,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44、附着式脚手架每次提升无具体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5、附着式脚手架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46、附着式脚手架安装、升降、拆除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7、现场不设建造垃圾池,建造垃圾随意堆放及现场建造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8、模板、架子拆除后,必须7天内清理,码放整齐,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9、总包对各分包队伍有管理、监督职责,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的合理管理,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50、总包对工地的所有成品(含甲方分包)保护负有全面责任,对单元门、进户门、窗、百叶、消防箱、开关、插座、上下水管、洁具、灯具、开关面板采取有效的保护,如有污染、损坏,按最低100元~损失价的2倍
进行赔偿。
对地面污染、损坏,按每间100元~损失价的2倍进行赔偿。
51、电梯前室、首层大堂饰面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墙面的阳角进行护角,地面采用夹板覆盖保护。
严禁在已装修好的电梯前室、首层大堂使用金属轮毂的手推车,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52定主要是针对现场常发生的违规行为而制定的,并不全面。
如现场发生的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本规定未包含,可参考本规定的处罚程度,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奖惩制度4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00元。
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