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
认真落实总支、村“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健全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要突出对厂房和设备未拆除停产企业的安全排查、巡查和检查,每家停产企业均要到现场进行核实,同时,要突出对非法违法加工窝点、各类地下作坊的排查、打击、取缔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领域。
突出检查在建项目(如钢结构搭拆补、房屋内外装修、建筑拆除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建筑施工、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二)矿产资源领域。
开展矿产勘查开采秩序整顿集中行动,重点查处无证勘查、超资质勘查、超范围勘查、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勘查、无证开采、持过期或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规定的矿种开采、停产整顿矿山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
(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三)工业安全生产领域。
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四)商贸流通领域。
重点检查商贸流通仓储领域的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以及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商贸流通、农林水利、农畜农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五)教育领域。
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情况,检查学校火源、电源、校车及校办活动的安全管理,安保、疏散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教育领域安全委员会负责)
(六)消防,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领域。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多合一”建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的储存、经营、使用进行重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物品储存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安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效落实等,对非法储存、使用、加工危险物品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打击取缔。
(消防、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七)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物流企业资质,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流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危化品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八)卫生领域。
要加强医院的安全监管,检查医院是否超能力接纳病人,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火源、电源、病房楼、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消防安全管理,保持消防设施齐全、使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九)旅游服务业领域。
对旅行社企业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建立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对餐饮单位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五防”设施完备;检查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制售过期、变质、伪劣等不合格食品行为是否存在和在餐饮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杜绝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