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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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市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县(市)、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市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
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
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依靠科学、平战结合。
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发生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转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为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市公安局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组,由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xx电业局、xx海关、xx银监局、xx证监局等社会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部分在甬高等院校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
要落实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通报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市公安局报告。
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