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卖送餐食品安全制度最新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外卖送餐食品安全制度1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从事的团体膳食外卖服务行为。
本标准不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事的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食品,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临时、散客打包外卖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团体膳食外卖服务
指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团体膳食用餐者的临时订购要求,在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将膳食半成品或成品集中配送到团体膳食供餐点,而后再将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膳食或直接供应成品膳食的服务行为。
3.2团体膳食供餐点
指由团体膳食用餐者设立或指定的,供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加工制作团体膳食或直接提供成品膳食服务的场所。
3.3净菜
指经挑选、清洗(干燥)、整理、分割、切配等粗加工后,不经调理,达到直接烹饪安全要求的动植物食品原料。
包括新鲜蔬菜和经清洗、整理、分割切配后的生鲜畜禽肉、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原料。
3.4调理半成品
指以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粗加工后,添加调味料等食品辅料进行调制、腌制、盐渍、上浆、发酵等加工处理,经热加工处理或不经热加工处理,达到直接供进一步加工熟制安全要求的阶段性产品。
3.5即食膳食
指符合直接食用安全要求的的主食和菜肴。
包括不经热加工熟制或经过热加工熟制的食品,如即食果蔬、即食热膳食、即食冷膳食、糕点面包,也包括即食的自制调味料、熬制汤料等。
3.6即食热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膳食,包括主食和菜肴。
3.7即食冷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在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食用前加热或不加热直接食用的膳食。
包括主食和菜肴等。
DB 31/2009-2012 3.8冷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在加热熟制后再添加奶油、人造黄油、蛋白、可可等辅料而不再经过加热的糕点类食品,如裱花蛋糕、慕斯蛋糕、草莓水果蛋糕等,以及经加工冷却后再改刀分割的糕点类食品。
3.9热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以加热熟制作为最终工艺的糕点类食品。
如烘烤糕点(如酥皮类、烤蛋糕等)、油炸糕点(糯糍类等)、水蒸糕点(发糕、松糕等)等。
4选址和结构
团体膳食供餐点选址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污染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生活饮用水和满足用电需求。
5加工经营场所
5.1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包括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大型餐馆”或“特大型餐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5.1.1加工配送团体膳食期间,加工场所(烹饪场所、冷膳食制作专间、即食果蔬制作专间、半成品冷却、膳食成品冷却)应专用。
主要加工场所的面积和库房容积大小应与团体膳食配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且满足>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配送的场所条件要求。
5.1.2设置存放团体膳食外卖的专用食品容器、专用设备设施的场所。
5.1.3设置与加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的设备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