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
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
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7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城镇燃气安全所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特种设备、燃气具等相关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严防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宁稳定。
二、组织领导
组 长:xx省局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省局组成员、副局长
xx省局总工程师
成 员:省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 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张 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胡卫军、标准化管理处处长马生学、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处长陈建明、稽查局局长侯航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特设局局长胡卫军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这次专项整治的统筹计划、指导督促、协调推动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燃气管道、长输管道安全整治
1.开展燃气管道、长输管道制造、安装单位专项治理。
主要解决制造、安装单位管道未依法监检问题。
一是要求全省制造、安装单位全面开展自查。
自查是否对本单位制造、安装的管道依法报检,实施监督检验;建立本单位未实施监督检验管道的清单如实报告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制造、安装单位实施抽查,要求其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验,针对未实施监督检验的管道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省局特设局牵头,各地市场监管局配合)
2.全面排查燃气管道、长输管道运营情况。
主要摸清未进行安装检验、定期检验管道底数。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当地住建、能源等部门,组织燃气管道、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管道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切实弄清在用管道未实施监督检验的底数和安全状况,建立未进行安装检验、定期检验管道清单,督促建立健全在用管道使用管理台账,夯实管道安全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对未进行安装检验、定期检验管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造安装单位、运营单位提出治理措施,按期整改销号,实施闭环管理。
三是对整治过程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管道,一律责令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