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攻坚(xx年5月至10月)。
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采取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xx年11月至12月)。
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夯实工作责任;分管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与成员单位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查改问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查改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发挥技术优势协助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真正把问题找到、找准、找全,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把问题整改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隐患,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搞“一阵风”“走过场”,省局适时进行全程督导检查。
(三)强化监督执法。
执法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体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执法,依法严肃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现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监督执法,力求查办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四)加强请示报告。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按时向省局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