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尤其是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要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
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健康防护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火电、化工、水泥和其他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减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和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企业最大限度限产减排。
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城市建成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火电、化工、水泥和其他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减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和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60%以上。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
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
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限行。
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四)响应终止
应急指挥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