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及时追踪重要化验检查结果,并妥善保存。
(九)若需手术则必须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性手术除外),由科主任主持,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做详细记录。
严格把握手术适应症,14岁以下患儿的术前应有儿科会诊。
手术记录在术后及时完成,术者需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名。
(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药物不良反应,应用贵重药,自费药应向病人或家属告知。
(十一)做好知情同意工作,向病人、家属或其委托人交代病情(不能行使委托行为者,向其法定代理人),告知病人或家属下列情况:
1、诊断、拟行检查、预后、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治疗矛盾,重要的药物不良反应。
2、诊治可能引起的医源性不良后果及可能采取的矫正措施。
3、植入物。
4、需使用的贵重药品和其它需患方承担的费用。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术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符。
7、切除术前未交代的脏器。
8、搬动病人可能造成危险。
9、有创操作需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以示确定。
10、向病人及家属交代病情时,应注意内容始终连贯一致,如产生医疗纠纷,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以做好病情解释等各项工作。
11、因病情需要转科时,应与转入科室取得联系,做好准备再行转科,并于当天完成转科记录。
(十二)强化制度保障
1、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在接诊危重病人后首诊医师要迅速到达病人身边,询问病史,检查病人并做出初步诊断,开出抢救治疗医嘱,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治疗时机。
需要紧急手术治疗的病人,术前手术医师要完成必要的病例资料的记录。
紧急情况确无时间的可以在术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和病历,但是记录应以病人实际开始接受治疗时间为准,而不是从手术后开始。
2、强化医务人员的告知意识:做出初步诊断后,首诊医师要立即向病人,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告知病情、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下一步需要进行的检查或治疗,并请其签字备查。
对需要外出进行的检查或治疗,要明确告知其并发症和危险程度,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必要时派人陪同病人进行检查。
凡是应该告知未告知,告知不详细,应记录未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不详细,应陪同未陪同,应会诊未会诊或会诊不及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后果由主管或值班医师负主要责任,由科主任负次要责任。
3、强化医师的主导地位:经治医师在开出医嘱后有责任督促、检查护士的执行情况,有权利要求护士按照分级护理的要求及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以便于医师掌握病人病情,及时向病人家属通报。
4、强化科主任领导和医师分级负责制度,任何医师都必须服从科主任的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一律按劳动纪律处理。
凡下级医师应报告不报告,发生问题由下级医师负主要责任。
凡下级医师已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不到场或未及时到达者,发生问题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负主要责任。
5、强化院内会诊管理:在紧急情况下,首诊医师可以电话或口头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凡应请会诊不请会诊,由首诊科室负主要责任。
凡已请会诊而会诊科室不到场或未及时到场,影响抢救者,会诊医师负主要责任。
(普通会诊24小时内到位,紧急会诊和抢救病人会诊10分钟到位)
6、加强转科病人管理:入院后病人因诊断有变紧急转入其他科室,首诊医师必须开出入院后医嘱,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抢救记录、转科记录等,并负责追踪到相关科室据实补记完成入院记录等转科前资料,并在记录时间一栏后加括号注明“补记”字样。
上述记录时间以病人实际开始治疗为准,不以办理住院时间为准。
科室之间对病历资料的书写要从实际出发协商解决,有争议及时向各自科主任报告,凡因扯皮而不及时完成病历资料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科室分担。
7、病人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病人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
如病人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向医务科报告经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病人。
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2
一、目的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应于医疗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