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3
为预防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好医疗争议,医疗事故,特制定此预案:
一、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设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公室在医务科。
二、预案: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过失,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向当事科室调查何时,将有关情况向院长报告,并与当事科室主任一起向患方作好解释工作;
2、导致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以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院长或者被授权的人应该在12小时内向绵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纠纷争议后,对媒体采访、律师取证或其它组织、人员要求了解情况,由医院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解释;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争议后,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在医务科统一安排下配合做好病人一方的既是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
如果发生医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应该立即报告保卫科。
对可能引发的恶性案件的重大事件,应该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公安机关;
4、临床和医技科室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5、医院设立医疗损害抢救小组,小组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医疗损害抢救小组负责医疗事故发生后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各业务范围内的抢救配合工作。
要求各抢救组成员应在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会诊抢救。
6、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应由病人本人提出;病人家属提出的,应有病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或关系证明;病人律师提出的,应有代理所在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等证明。
复印内容包括门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医学专用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客观病历资料;
7、病人要尔复印病历资料的,由病案室专人会同医务科办理。
复印时,应当有病人或者家属在场。
复印完毕后,加盖印章,并由病人本人或其委托的家属或其律师在登记本上签名;
8、发生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后,患方要求复印病历的,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不得复印。
而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由医务科主任监督保管。
正在治疗使用的病历,不得封存原件,可以封存复印件。
启封时,医患双方应当在场。
9、病人的不良后果可能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现场实物应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派专人保管,封存和启封时要有病人或者家属在场。
需要检验时,医务科与病人双方共同商定,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与患方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市卫生局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就地封存保留的,立即通知绵阳市血液中心派工作人员到场;
10、如果病人死亡,科室应及时将死亡通知书送到其家属,并要求其在存根上签字。
当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困有异议时,科室应该告诉病人家属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同时,将谈话记录在案。
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起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困判定的,应该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1、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务科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