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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7篇
大小:30.17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3-01-12 11:23:45 19.22k 19.13k

(1)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病人的入院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医学专用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病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它材料。

12、如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异议,将申请再将鉴定。

医院与病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13、协商解决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后果与病人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等。

赔偿范围和数额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不得扩大赔偿范围和金额;

14、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要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记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

病人一方签字一般由病人本人签字,病人本人不能签字的,由病人的近亲属或委托授权的其他关系人签字;

15、与患方协商解决后,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医务科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16、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与患方协商,申请市卫生局调解,并提交有关材料,市卫生局调解成功后,按照调解书的要求履行。

一次性赔偿金额超万元的,必须经第三方或法院裁定;

17、患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我院将积极组织力量,准备应诉。

并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诉讼代理人;

(2)书写并提交答辩状;

(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

(5)收集证人证言;

(6)收集有关技术和管理规范;

(7)收集有关医学文献;

18、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生效后,在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绵阳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19、医疗事故处理完毕后,医务科将所有资料归档,并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和有关人员按照医院缺陷管理条例以及处理医疗纠纷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流程: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瞒不报告,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导致的纠纷,科室主任应先调查,迅速积极的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争取科内解决。

接待纠纷患方,认真听取患方意见,针对患方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方能够接受,投诉受理到此为止;

3、职能科室接到科室报告或者患方的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方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为止。

如果患方不能接受,请患方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方协商处理意见,如患方接受,处理到此为止。

4、对职能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方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当事科室在3天内背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如患方向法院起诉后,当事人、律师、职能部门出庭;

6、根据纠纷的性质对当事科室和个人按事工奖惩条例处理;

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4

为保证医疗安全,给急危重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危急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

对来本科室的检查的急危重症患者或在检查过程中又发生急危重症变化者采用以下应急处理预案:

一、急危重病人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一律先进行检查,后补记费用的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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