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书记通报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或消除风险对象名单,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评议会议记录(附件17)。
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将拟新增监测对象名单(附件18)进行公示,评议公示时间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后5天内完成。
无异议的,由各村将拟新增监测户的报告(附件19)上报乡乡村振兴办。
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挂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
评议公示可与乡级初审同步进行。
有监测对象的村,在民主评议时,通报监测对象入户核查情况,评议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附件17)。
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20),无异议的,由各村形成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报告(附件21)上报所在乡乡村振兴办。
第三步:乡级初审。
乡乡村振兴办根据村级提交名单,安排包村干部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
乡收集汇总各包村干部审核情况后,根据审核结果,将拟新增监测对象的函(附件22)、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函(附件23)正式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审定。
时间为2个工作日。
第四步:区级审定。
由区乡村振兴部门对乡级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拟新增监测对象,根据帮扶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帮扶措施计划,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对拟消除风险对象,组织区乡村性感人员进行入户复核,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复核表(附件24)。
对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区乡村振兴局反馈的审核作出不予认定的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由乡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后续工作
(一)信息采集录入(5月31日前)。
收到批复后,由乡乡村振兴办做好信息采集完善、系统录入和公告(在新增监测对象或风险消除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等工作。
包含新识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返(致)贫风险、收入情况、帮扶措施等信息的采集录入,监测对象信息数据的更新完善,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监测对象的风险回退标注,监测对象防返贫监测模块数据信息的补充完善等工作。
(二)分析总结报告(6月5日前)。
各村和乡村振兴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梳理汇总排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数据、研判形势,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区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领导责任。
乡村两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负责同志具体抓,挂村领导协助抓,责任落实到人到项到事。
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二)逗硬排查整改。
各村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
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也要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按规范开展工作,推诿扯皮,未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同时,严格落实保密要求,《集中排查工作手册》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
集中排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xx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监测对象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xx年度已标注的52户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82户边缘户。
2.除国扶系统xx年度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1618户脱贫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分级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
国扶系统xx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预估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若为脱贫户则在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