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全部纳入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计划,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4.调整优化识别程序。
按照“入户核查初判、数据比对、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告确定”的程序开展监测识别,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帮扶计划制定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
(1)入户核查初判。
村级在排查中获取预警信息后,组织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入户核查。
对初判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指导其填写数据比对“承诺授权书”,按照信息采集表精准采集基本信息、风险信息、收入信息等。
(2)数据比对。
由县级乡村振兴局协调民政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村。
对半年内新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开展过数据比对的,可不重复开展比对。
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
(3)村级评议公示。
村级采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结合数据比对结果,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
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复核,提出针对性帮扶计划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5)县级公告确定。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审定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帮扶计划并进行公告,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及时组织乡镇、村信息员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与相关行业部门共享监测对象名单,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工作程序要确保精简规范、提高实效。
公示环节只在村内开展一次,不少于5天,原则上识别认定程序一般不超过15天,在确定监测对象后,落实监测联系人和完成帮扶计划制定不超过10天。
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普遍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识别程序。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2.对核实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识别程序重新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精准对应、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
2.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
3.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
4.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5.对排查发现收入已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经帮扶后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在内容上,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2.在区域上,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
特别是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超过2%的乡镇、村,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村表信息错漏、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未落实、未及时标注“风险消除”等问题。
3.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排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后续扶持工作情况
全面排查辖区内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基本产业、基本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等"五基"工程推进情况,确保易地搬迁人口稳得住、能融入、可致富。
1.排查的重点内容。
主要包括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及落实、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移风易俗及良好行为引导、法治与德治宣教活动开展情况,搬迁群众就业、安置房入驻和社会融入、用水用电安全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8)。
2.排查的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