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从实际出发,不追求数量,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区要统筹辖区规划,并将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机衔接,原则上社区医院应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统筹推进医联体建设,鼓励社区医院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三)加强监测评价。
各区要根据社区医院评价标准,依托信息平台系统,采集社区医院相关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及时汇总分析社区医院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要高度重视患者参与,通过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患者就医感受,有针对性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
(四)持续完善保障政策与措施。
各区要对照社区医院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质量长效机制。
积极协调人力资源、财政、医保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及大型设备配备、绩效工资奖励政策、财政补助政策、医保报销等方面,优先向社区医院倾斜,综合引导和支持社区医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