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丽水市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文明素质,深化“丽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执行年”活动,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节日环境,经研究制定“创整洁文明城市迎祥和平安春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优化我市市容秩序,开展流动摊贩、马路市场、人行道违停、出店经营、占道堆放、宠物放养、乱挂乱晒等乱象的专项整治行动,保持节日期间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容市貌规范有序、道路交通安全顺畅,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温馨、和谐、文明的节日氛围。
二、整治时间
2020年2月1日—2月28日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区域
1.括苍路、城西路、中山街、大众街、大洋路、北苑路、花园路、宇雷路、寿尔福路、开发路、城北街、人民街、庆春街、丽阳街、丽青路、灯塔街、中东路、继光街、解放街、囿山路、卢镗街、大猷街等城区主次街道;
2.处州公园、滨水公园、丽阳门公园、万象山公园、老年公园、汽车东站、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周边;
3.府前菜场、城西菜场、仓前菜场、大洋路灯塔菜场、天宁菜场、九里临时菜场、东银苑菜场、西银苑菜场、厦河菜场、飞机场角菜场、粮油批发市场、星火市场、浙西南农贸城等菜场、市场周边;
4.丽水学院、丽水二中、梅山中学、处州中学、中山小学、城北小学、大洋路小学等城区所有学校校园周边。
(二)整治重点要求
1.违法占道行为严控
强化日常网格巡查,加强重点整治区域的流动摊贩监管,重点取缔活禽、野生动物销售、屠宰流动摊贩;整治出店、占道经营行为;继续加强继光街夜市的管理力度;有的放矢,加大重点整治区域洗车店、花店、水果店、铝合金加工等易出店经营行业的监管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2.人行道违法停车采集
提升巡查、执法密度,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及时采集重点主次街道人行道违法停车信息,特别针对《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不按指示方向停车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停车规范和通行秩序。
3.户外广告管理
严格执行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加大对沿街商家店门口及跨街横幅布幔的整治力度。加强“牛皮癣”市场化督查力度,督促外包公司加大清理力度。
4.道路污染监管
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强化正在实施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的施工工地的巡查,加强对工程车辆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运行等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查处。
5.油烟、噪声污染处置
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继续督促餐饮企业整改工作,加快立案查处案件的结案,开展沿街商铺促销噪声污染整治行动,督促商家文明促销、规范促销,强化巡查,
6.燃气安全监管
节前对各燃气经营点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市区燃气经营点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保障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安全。
7.夜市及疏导点的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人定点定时间,严格落实夜市及各疏导点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的要求。
8.垃圾、秸秆焚烧
按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原则,针对重点区域开展垃圾、秸秆等焚烧整治,力求达到重点区域不冒烟,其它区域少冒烟的要求。
9.其它影响市容市貌事项的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10日)
落实网格管理负责机制,与基层巡查机制有机结合。开展《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执行年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巡查报告机制,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台账,开展常态化的巡查,对个体商户、流动商贩违规占道等行为,采取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三部曲”柔性执法模式,推动市民提升文明素质。
结合辖区管理重点,合理安排力量,分类专项整治,整体协同推进,清理目所及各乱象。
(二)规范有序阶段(2021年2月11日—2021年2月17日)
春节休假期间,将疫情防控工作同蹲点管理与机动处置相结合,重点区域(市政府周边、处州公园、中山街商业区、高铁站等)禁止摆摊设点;非重点区域有效管控;实现市区主次街道基本无流动摊点、出店经营行为;沿街商铺基本无噪声扰民行为;自产自销疏导点摆放规范有序,城区市容环境整体整洁、规范、有序。
(三)常态管理阶段(2021年2月18日—2月28日)
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集中整治行动,恢复节日前的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日常监管和不定期整治相结合,分类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现市容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执法队要立即部署,将该项工作作为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