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登记管理人员,防止出现人员和车辆的拥堵现象,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
发现公共区域人员聚集,应耐心劝散聚集人员。
14.2.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做好活动轨迹排查、流调等工作。
若发现疑似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居委会并按防控规定进行处置。
14.3.封控小区主要以预防性消毒为主,管控小区主要以管理、通风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封控小区每天自行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工作,管控小区每天自行开展1次预防性消毒工作。
重点对公共区域表面(如单元门、楼道、电梯、步梯扶手、地面、墙面、窗台、垃圾桶、公共卫生间、污水井和化粪池周围等)喷洒消毒。
常用含氯消毒剂的浓度为250-500mg/L,消毒喷药量为100-300ml/m,消毒后作用时间30min就可达到消毒效果。
封控小区按照消毒剂浓度和喷药量的上限实施,管控小区按照下限实施。
15.资料保存。
疫情期间各旗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妥善保存工作相关的各类登记表、消杀记录表、药剂配置记录表等资料和电子声像档案,市住建局将定期进行抽查。
(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方面
1.完善指挥部人员。
各项目疫情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内设专职联络员、卫生员,专职联络员负责对接属地社区(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将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等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各项要求,专职卫生员要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完善现场人员健康台账。
2.完善指挥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建设单位统筹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现场各参建单位,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
3.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复工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村)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4.强化项目复工防控。
各项目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复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复工。
4.1、严格控制开复工。
各项目要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复工方案,明确开工、复工计划、范围、时间节点、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防疫措施及安全生产条件达标,方可组织复工。
4.2、加强人员信息排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要及时摸排返呼人员基本信息,提前对工人来源地、数量、来呼方式、途径地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真实采集全部用工人员的到呼时间、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有无发热症状等详细信息,进场施工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算证明。
4.3.严格落实中高风险人员隔离措施。
各项目要时刻关注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公告,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名单,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人员的重点监控,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进行观察。
4.4.严格执行“三不准”原则。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招录劳务人员要做到“三不准”,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准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项目之间人员流动;不准使用按照有关规定仍在隔离观察期内的劳务人员。
5.加强现场封闭管理。
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密切掌握施工人员日常情况。
5.1.加强工地人员管理。
各项目要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通过实名制平台采集全部入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出。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应当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管理,做好防疫防护措施。
5.2.加强现场人员监测。
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卫生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卫生防疫部门。
6.加强防控培训教育。
积极指导和引导从业人员正确面对疫情,有序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6.1.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