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雪未停但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组织清扫,合理安排积雪堆放,必要时组织人员对主要道路积雪适量洒盐;清扫路面后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3.大雪或路面结冰。
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及时协调机械推雪设备;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各单位要对主要道路适量撒盐,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2.清理范围为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等人流密集区。
冰雪清扫堆放不得影响生产、生活出行。
不得在果皮箱、垃圾箱周围堆放积雪,或将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禁止将被污染的积雪(洒盐的雪)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3.外部项目管理站材料供应站提前做好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
4.在降雪和除雪期间督导队要坚持每天坚持不间断巡视,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对除雪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通报。
5.对执行扫雪铲冰任务和完成任务不好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公路养护除雪防滑方案6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出行安全、道路顺畅,提高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综合执法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全民参与、奖罚严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要求,采取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人工除雪与机械除雪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除雪工作任务。
二、责任分工
为加强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秦汉新城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决定成立秦汉新城除雪指挥部,负责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综合执法局:负责降雪处置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除雪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各广场、公园、景观带的除雪工作;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对拆迁、建筑工地道路的除雪工作;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租用除雪机械。
街道办事处: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雪责任区的划分和督促、检查工作;沿街各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除雪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负责辖区内所有路街、社区积雪的清除、清运工作。
督导所辖社区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和街巷路的除雪工作,并组织其他力量及时对管辖区域的积雪进行清除、清运;负责清扫保洁范围内机械除雪、融雪剂扬撒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积雪除净并清运完毕。
各学校:组织各中小学校区的除雪工作。
综合执法:督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及时完成降雪期间责任区内的除雪工作。
交警队:负责疏导道路交通,提供城市除雪交通指挥平台,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
各街道在雪季来临前,除现有机械外,应提前做好机械设备的租用,并保证于每年11月15日前检修到位,因降雪情况导致的机械设备不足由各街道自行安排。
融雪剂由执法局统一采购,各街道负责融雪剂的保管和扬撒。
融雪剂采购工作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除雪标准
降小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0.1到2.4毫米为小雪。
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2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中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2.5到4.9毫米为中雪。
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12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30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大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5.0到9.9毫米为大雪。
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48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暴雪(大暴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10毫米以上为暴雪。
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60小时内除净。
需要外运的积雪,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界限由各责任单位将雪运到指定场所(工地或沟河内),不得随处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