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设有货仓,由仓储管理人员(行政)专门管理。非仓储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未经批准更不得将仓库货品带出库,一经发现,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甚至开除当事人,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货品采购、入库、出库流程
a.由业务员制作PI,PI经销售副总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往客户;
b.订单款项到帐后,业务员根据PI内容制作《采购申请表》;
c.《采购申请表》经销售副总签字批准后交由采购专职人员进行采购;
d.货品采购后,交行政进行入库登记;
e.业务员填写《出库单》,至行政处领货出库,交接双方须签字确认;
f.货品出库后,由业务员全程负责出货事宜。
3、需借用库存货品时,借用人应填写《库存货品借领表》并及时归还。
4、货品出、入库由仓储管理人员负责,如出现出入数据不平衡,由仓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若因管理者原因出现货品丢失等问题,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甚至开除当事人,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5、根据货品出、入库数据情况,行政必须及时将数据异动登录金蝶系统。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搞好物流管理不仅仅是库管员的职责,而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物流管理,为生产、营销等部门带给真实可靠的数据,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