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资金保障
山东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财务科将交通运输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4.3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山东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应急办牵头,局各科室牵头科室配合,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
4.4队伍保障
在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应急办牵头,局各科室牵头科室配合,做好应急队伍的规划和建设,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考虑公路管理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5通信保障
局应急办与公安、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县直相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调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顺畅、联络畅通。
4.6宣教培训
局应急办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本辖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对突发事件行政责任人的培训力度,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5.信息发布
公路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协调局各科室加强同新闻宣传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
5.1发布主体
信息由局应急办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科室负责核实整理,局应急办按规定统一发布。
5.2发布方式
发布方式包括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经县政府授权的官方媒体、局内部微信群等。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1.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局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的.;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1.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公路管理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6.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专项预案至少每1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6.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