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工作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事件的主要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公用设施管理处及各交通运输局组织拟定委属道路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社会投资的道路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拟定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并组织修复。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经费保障。
财务审计处做好用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必需经费的计划、拨付工作。
(三)物资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要求,负责储备交通运输行业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器材。
(四)交通运输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及时组织调运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状态下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轨道办做好轨道交通运力的调配,公共交通处做好地面公交应急运力的调配,客运管理局做好客运应急运力的调配,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做好货运应急运力的调配;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应急运力和应急驾驶员供市交通运输委调配,各应急运力和应急驾驶员保障企业必须在接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运力(驾驶员)应急支援指令》后,及时派出应急运力和应急驾驶员到达指定地点装运。做好各应急运力及驾驶员保障单位的应急联络工作。
(五)人员防护保障。
恶劣天气交通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和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和装备。现场处置组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参与应急的工作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六)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交通突发事件,配备有关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健全应急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建立关于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七)科技支撑保障。
智能处应指导和支持关于应急工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的研究开发,运行指挥中心应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数据传输工作;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工作中各方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八)车辆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运力征用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调集、征用的应急运力给予相应补偿。
(九)其他应急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处置、联合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专项应急培训和管理,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