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重大事件(Ⅱ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50~99人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民航、水运、铁路、道路等交通运输秩序产生重大影响,较长时间内出现航班大部分延误、列车或车辆大面积晚点等情况,导致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场站较多旅客滞留。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局部地区快速路、主干道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民航、水运、铁路、道路等交通运输秩序,出现长时间全线停航或停运,导致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场站大量旅客滞留,整体疏散困难。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全市范围内快速路、主干道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导致全市交通全面瘫痪。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枢纽及场站旅客滞留、交通运输秩序失常、交通设施损毁、交通事故高发等问题的交通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突发事件现状。
雨雪冰冻雾霾台风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地处南海之滨,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大雾是常年影响深圳市交通的主要恶劣天气。
其中,冬春季常发的全市范围大雾天气主要会导致高速公路封闭、道路交通管制、港口航班停航、港口部分客运航行受限、港口引航服务暂停、机场航班停航或延误等。随着全市性大雾天气范围逐渐扩大、时间逐渐延长,对交通的影响也将逐渐加重。
台风暴雨天气是深圳市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范围较广,主要导致港口、机场航班停航或延误;道路积水、交通设施损坏、强风吹倒树木或其他物件、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引发路桥隧交通中断;车辆浸水熄火、路滑侧翻等交通事故增多而引发交通堵塞,以及地下交通场站水浸等。
未来台风暴雨、大雾等仍是影响深圳交通的主要恶劣天气,因此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交通保障工作,对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根据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委自身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设立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
(2)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启动本预案。
(5)当突发事件超过本部门处理能力,决定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6)研究解决处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
(2)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
(3)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负责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联动处置突发事件。
(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及其处置情况的信息。
(5)负责监控恶劣天气下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的研究工作。
(7)组织有关交通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