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1)秘书处
负责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信息,引导公众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安全出行和文明出行;负责对需向上级部门或外单位报送的信息和文字材料进行核稿把关;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人事处
配合领导小组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岗位及其职责,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人员调配制度,监督检查应对突发事件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财务审计处
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编制计划工作,做好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络工作,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4)建设管理处
协调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养护管理单位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日常巡查及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5)智能交通处
负责全市智能交通、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支持;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6)安全管理处
负责恶劣天气环境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评估;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7)公共交通处
负责及时根据需求合理调配公交应急运力,快速疏散由于恶劣天气滞留的旅客;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公交线路的调整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8)港航管理处
负责统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市水路客运企业、码头的保障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9)空港处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民航企业、深圳机场的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0)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的处置及交通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1)公用设施管理处
承担本单位养护的交通公用设施日常管理和养护监管工作,确保恶劣天气期间所管养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公用设施完好;负责所辖交通场站(枢纽)日常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2)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运营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督促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3)各交通运输局
负责辖区内公共交通、客运场站及道路客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统筹辖区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抢险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与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运力储备、应急装备等准备工作;督促辖区交通运输、道路养护等企业做好企业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4)客运交通管理局
负责出租车行业安全监管和运营监测,快速处置突发情况;统筹全市道路客运运力,及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需求合理调配应急运力,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承担行业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及信息综合传递等工作;组织交通应急培训、演练、宣传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物资、器材的申购、储备、管理、调用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6)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市货运行业的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根据需求合理调配运力,快速处置突发情况;做好港口码头、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7)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市交通公用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码头、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8)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监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参与由于恶劣天气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9)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TOCC)
负责收集全市出租车、长途客车、公交线路、公交站点、地铁站点等数据,实时监测全市道路交通状况,遇到突发情况协助进行应急指挥;负责智能交通传输网、数据中心、共享平台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网络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0)交通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