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采取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1)道路养护企业
负责各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监管具体工作;应对突发事件时,在委建设管理处、公用设施管理处、各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道路设施维护与抢修工作;完成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2)其他单位(部门)
遇有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召集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传递和应急调度等工作。
(三)现场处置组。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现场处置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负责协调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分管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的委领导兼任现场处置组组长,副组长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参与处置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较大及以上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配合市交通运输现场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处置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交通运输行业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报送现场处置相关信息。
(5)完成现场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贯穿交通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相关成员单位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为各类车辆和车站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安全管理处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三防办)的沟通联络,实时掌控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2.监测。
(1)监测机构
智能处、运行指挥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各类交通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交通运行状况、客流信息等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2)监测网络
智能处、运行指挥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建立数据资料库,及时变更动态数据资料,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数据共享平台。
(3)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市范围内的交通状况信息。
3.预警。
(1)预警级别
按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行的影响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由秘书处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解除。必要时,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5)预警响应
①Ⅳ级预警响应
(a)进入Ⅳ级预警后,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b)建设管理处、空港处、港航处、公用设施管理处、轨道办、各交通运输局、港航和货运管理局、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加强重点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向所辖企业和施工企业发送预警信息,警惕台风暴雨对本行业的影响。安全管理处加强督查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