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