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倡导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旅行,不走亲访友,不参加宴会聚会,不去人群聚集场所,不网购境外物品。在日常生活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常通风、勤洗手、不聚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用公筷、吃熟食等健康生活方式。要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注意休息和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
6、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指导自我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如有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医生近期的活动轨迹及接触史,途中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配合政府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向返乡人员宣传要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要相信科学,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制造社会恐慌。对编造、散布谣言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
五、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一)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是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须措施。
(二)卫生院医废处置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上缴。
(三)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做到医疗废物来源去向有据可查,处置可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四)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凡是在发热门诊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弃物,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录填袋,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各检查点产生的口罩等医疗废弃物,消毒密封后贴标签及时送往就近的卫生院集中暂存。
6.发热门诊产生的医疗废水,必须经过灭菌消毒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管理
1、收集疫情防控医疗废物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收集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处。
3、收集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露、扩散。
4、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成县绿色环保公司)医废收集时间,按时上缴医废并索取相关凭证。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六)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盗、防渗漏设施,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2.医疗废物暂存处警示标识清晰,交接记录、清洁消毒记录填写完整。
3.医疗废物暂存处要专人管理。
4、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及时处置上缴,不得长时间暂存。
六、消毒消杀规范
(一)范围和对象确定
1、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2、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等应进行随时消毒,在病例出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
(二)方法选择
1、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首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或灭菌。
2、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3、手、皮肤用有效的消毒剂,含75%酒精的手消剂和碘伏
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为我院常备手、皮肤消毒剂。
4、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
5、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
(三)日常消毒
1、日常消毒是指我院预检分诊点、公共服务区、科室内部、门诊大厅等地点每日至少两次消毒措施。
2、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