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遇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利用一切灭火设备尽可能将初始火灾扑灭,并在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警求助。
5.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四)社会治安案件的应急
1.发生社会治安案件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正面冲突,保证在场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迅速向公安部门报警,在可能的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或延缓其发生,降低不法侵害造成的危害。
3.若发生人员损伤,应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并通知伤者家属或工作单位。
4.当发生重大设备设施等盗窃事件应立即报警,了解损失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5.在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或当现场未处理之前,应注意保护好案发现场。
6.应妥善保管涉案监控程序资料。
(五)疾病安全事故的应急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后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好善后工作。
2.对流行病、传染病疑似症状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3.若遇突发疾病的,在初步判断情况后,将患者安置在合理场所进行看护,对需要紧急救助者应协助拨打急救电话。
4.及时通知家属或其所在单位,保管好患者遗留在经办机构的物品并在事后还给本人或家属。
五、监督与检查
1.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或者处理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拒不服从指挥和领导,工作懈怠,延误时机,由于应急处理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导致突发事件事态升级的给予纪律处分。
3.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违反信息报告制度、值班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医疗保障应急工作方案4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医保服务工作,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县医保局业务经办中心及其它办公场所。
二、突发事件
(一)医保业务处理系统故障。
医保业务处理系统事故是指:因电力、电信故障或其他外力原因,以及计算机硬件损坏、软件系统出错等原因所造成的医保业务处理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二)严重社会治安事件。
严重社会治安案件是指:在医保局办事中心内发生人身伤害、抢劫财产、打架斗殴、损毁公物以及服务设施被盗等治安案件,威胁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影响到医保局办事中心和工作场所正常秩序的治安案件。
(三)严重灾害事故。
严重灾害事故是指:服务大厅及其周边发生水、电、煤气严重泄露和建筑物损毁等灾害,影响到人身安全和服务大厅开展正常服务工作的事故。
(四)服务对象突发严重疾病。
服务对象突发严重疾病是指:服务对象在服务大厅内发生可能危及生命和其他需要及时救治的突发疾病。
(五)服务对象在服务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服务场所的。
三、责任机构及其责任人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医保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当相关人员外出时,应当事先指定临时责任人,代其履行相应职责。
(二)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场接触人员向股室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妥善维护现场情况,办公室负责报告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事件现场进行统一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与现场状况,摸清情况与原由、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对服务对象的解释工作、组织设备设施的抢修、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向110、119报警或120急救、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并向有关上级部门及时报告。
四、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一)处置医保业务处理系统故障的应急预案。
1、判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