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水利局机关从事各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2、归档时间。
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移交给财务管理站保管。
工程技术档案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水利科负责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各科室声像档案要注意随时归档备份,每年12月提供局档案室存档。
3、立卷归档的要求。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
凡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存档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核定。
4、各业务科室向局档案室移交的文档要有清单,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负责人应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