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学校校长带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赶赴事发学校或事发地,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事发学校或事发地做出具体指示,责成学校事发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协调事发学校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4.请求县教体局、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三)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中心学校和事发学校或事发地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畅通,统一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和若干个业务工作小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4.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5.采取措施保障事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向县教体局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事项和工作建议。
(四)应急结束。
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机构确认学生溺水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已经消除,即向县教体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教体局同意,应急预案终止实施,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即告撤销。
七、后期处理
1、现场善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留证、现场清理和处理,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台账,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维稳工作。
2、保险赔付。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主动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和联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落实保险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统计人员及物资损失,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县教体局。
4、执纪问责。在学生溺水事故充分调查取证且事实、责任清楚之后,依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进行执纪问责。
八、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4
一、校舍发生火灾时:
1、当校舍发现火情后,第一发现人应通过电话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接警人员讲清楚起火地点、单位、燃烧物、燃烧程度等,并立即向值班人员或值班领导报告。
2、当火灾发生后,校领导要保持镇静,统一指挥。通过火灾现场烟雾的走向寻找安全出口,有秩序地离开现场。
3、值班人员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要及时清点人员,弄清学生情况,如有需要应组织再次营救,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学校领导或拨打120进行救助。
4、学会自救。各教室上课教师指挥学生贴近地面,如有可能则把毛巾弄湿后捂住口鼻匍匐前进。尤其是在穿越烟雾区时,尽量屏住呼吸,快速前进,从而减少有毒气体进入体内,以最快的速度撤离。
二、周边地区发生严重交通安全意外时: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警,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出事的车辆或人员数,对肇事的车辆要予以阻留,以防逃脱。
2、组织同伴或路人进行救护,也可拨打“120”求助,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将情况通报学校领导,以便处理。
3、在得知伤者的姓名和住址后,及时与班主任或其家长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照顾。
4、组织人员妥善保管好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来。
三、校舍发生坍塌时:
1、校舍发生坍塌时,第一发现人要及时阻止学生继续向前拥挤,并按秩序向后退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将事故地段的学生逐一带到安全区。
2、及时清查学生人数,弄清学生情况,如有可能,就地组织师生营救队伍进行自救或营救。同时尽快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学校领导,以便更好的组织营救工作。
3、组织医疗救护小组,就地开展对伤员的救护,保证在医护人员到来前,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
1、送餐人员应立即终止将剩余食物出售,并将之妥善保管;组织教工及时将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拨打“12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人数、中毒症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及校医。
2、后勤人员将所有食品和餐具就地看管,等待有关人员取样检查,以尽快弄清中毒的原因,加快治疗速度。
3、组织人员调查已吃问题食物的学生的去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寻找和营救,以免耽误时间。对无法联系的学生要加大搜寻的力度,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