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做好记录,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3.1.3临时停电检修及事故抢修时,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执行抢修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加强间接带作业管理,加强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
3.1.4负荷预测中发现过负荷的线路或台区应采取措施提前解决。(比如:有条件的可转移负荷等)
3.2电力紧急服务工作内容
3.2.1供电所对外公布电力紧急服务电话,受理供电营业区域内紧急电话报修,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及时将报修信息传送给配电抢修人员。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严禁他人代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3.2.2组织抢修队伍、抢修车辆以及抢修工器具,确保及时处理各类供电故障。
3.2.3供电所与县电力局的电力调度通过电话、传真等保护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3.2.4配电抢修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方便客户,不得拖延抢修时间。
3.2.5配电抢修人员工作中要做好事故预想,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地震、水灾、风雾灾害等提前准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3.3物资和人员保障
3.3.1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
3.3.2供电所结合实际情况,调动技术骨干力量,以便保障安全供电和事故抢修时,能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尽快恢复供电。
4、故障分级
4.110kv线路发生停电故障。
4.1.1.馈路发生跳闸、单相接地故障;
4.1.2.馈路发生倒杆、断线事故;
4.1.3配变事故;
4.1.4馈路、支线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避雷器毁坏事故;
4.2低压线路及配电柜发生停电事故;
4.2.1低压线路发生停电事故;
4.2.2配电柜发生事故;
4.2.3低压用户发生停电事故;
5、事件响应及应急保障
5.1事件报告
凡发生停电事故、配电设备损坏事故及时向电力局汇报,不得拖延和隐瞒。
5.2事件响应
5.2.1馈路发生跳闸、单相接地停电事故
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变电站通知后,应立即报告供电所所长,由所长安排工作人员,根据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分析,初步判断故障范围;
2)所长安排巡视小组(至少2人),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线路巡视的要求进行巡线
3)巡视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主干线和情况复杂的支线以及交叉跨越、导线、电杆、金具等;
4)巡视人员发现故障点,应立即将故障地点、线路名称、现场、初步处理方案、所需材料等报告供电所所长,由所长向主管领导、科室汇报;
5)经县电力局主管领导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组成工作班进行抢修。
6)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履行许可手续后,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本次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两交底,组织工作人员抢修;
7)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无问题后命令工作人员拆除接地线、核对数量,终结工作票;
8)所长向主管领导和调度汇报,组织恢复供电;
5.2.2馈路发生倒杆、断线停电事故
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倒杆、断线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报案人询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大致原因;
2)供电所所长及值班人员迅速赶往事故地点查看,如发现导线、电缆断
落地点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立即切断电源,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科室并拿出初步处理方案;
3);经县电力局主管领导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组成工作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