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或事故时,综合处应立即将突发事件或事故向单位领导汇报,必须确保在一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立即处理。
五、保障措施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起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技术保障队伍。
六、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我县将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比如公告栏、微信群、QQ群、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干部的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
2.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责任与奖惩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我县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等进行实地督察,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精选篇5
为保证有效平稳处置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中,实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资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本系统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上分类情况。
(1)i级、ⅱ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控制能力,需要县级各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ⅲ级。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属县内控制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ⅳ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系统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提高素质,快速反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减少损害。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财产、信息资产遭受损失。
4、加强管理,分级负责。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5、定期演练,常备不懈。积极参与县上组织的演练,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成员包括:信息全体人员、各通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
2、发生i级、ⅱ级、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属于i级、ⅱ级的,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调县有关部门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