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2)国家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本市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3)其他对本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
4.除上述情形外,对本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为一般网络安全事。
附2
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1.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组织本市网络安全事应对工作,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本市网络安全事监测预警网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产品的监督管理。
2.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网络犯罪,与本市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通报、预警网络安全情况,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非涉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接入服务单位的审批、备案审查和指导工作;指导、协调本市通信网络安全事应急处置。
4.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受市委网信办委托,负责本市各类网络安全应急资源的管理与调度,提供网络安全事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全市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应急演练及事处置善后与评估工作;建设和完善本市网络安全事监测预警网络,发布本市相应级别的网络安全事预警信息;组织运营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
5.各区:负责本区自建自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网络安全事的处置工作;为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6.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网络安全事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