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各单位、部门利用宣传画廊、健康讲座、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内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事件。
8.2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结合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
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3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贺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昭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昭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响应灵敏、措施果断。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要开展有效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依靠科学、运转高效。
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保障。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合作、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家队伍体系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