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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6篇
大小:70.03KB 22页 发布时间: 2023-01-30 12:05:23 11.73k 10.63k

紧急情况下,可先简要报告时间、地点、首发病例情况、发病人数、发病主要症状、死亡情况等。

续报(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类型、性质、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的方式连续报告事件进展。

终报(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配合市卫生局做出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通报

根据上级授权或应急处置需要,乡政府及相关单位可通过电话、广播、公告栏、走访等手段,及时向本乡群众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以及向有关部门和相邻乡镇通报事件信息,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准备

根据有关信息通报、预警提示或监测结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波及本镇,应做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相邻地区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乡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五、应急反应

1、乡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视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负责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动员本乡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调度本镇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协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对本乡肉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本乡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乡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应急处置的培训;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基层组织使用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7)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为保证以上措施有效实施,乡人民政府可成立和启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场)、乡卫生院、派出所、驻乡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日常管理机构设在乡政府。

乡人民政府领导设立AB岗,相应领导不在岗位时,对应领导承担组织协调职责。

上级领导未到现场前,现场职位最高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视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配合工作。

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卫生、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村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做好本村封锁、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群众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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