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卫生院
乡卫生院是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
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9)指导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协助做好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
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及时筛查、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专业防治机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配合镇卫生院落实上述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公安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6、工商所。
按照工商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7、畜牧兽医站。
按照畜牧兽医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加强动物防疫,及时通报疫情监测信息,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8、乡武装部。
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救灾抢险、疏散群众、转运病人、排查危害因素、维持社会秩序等。
9、其他相关机构。
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驻乡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同时,配合乡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反应的终止与善后
1、应急终止。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应急反应的终止。
2、应急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
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乡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乡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3、恢复与重建。
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场)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4、奖励与惩罚。
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