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应急处置的保障
1、信息系统。
乡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场)、镇各单位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镇各主要单位、重要岗位、主要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镇居民基本信息。
2、疾病防控。
加强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培训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医疗救治。
乡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4、培训演练。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加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能力培训,加强配合协调的应急演练,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安全员、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
5、经费和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6、宣传教育。
乡人民政府负责并协调组织驻乡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
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密切与各类社会单位的联系。
摸清本乡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与教育、安监、公安、工商、农业、畜牧、交通、建设、通信、广电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七、附则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
1、应急准备
开展镇、村(场)干部及群众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体防控水平。
加强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2、应急反应
医疗机构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对病人进行甄别,发现可疑病例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重症病例立即转送市第一医院检诊,不滞留病人。
传染性较强的应组织做好病人隔离与个人防护,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适时在重点人群中推荐相应疫苗的预防接种,必要时开展预防性服药。
做好疫点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与卫生、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防止受染产品输入。
认真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要点
1、应急准备
乡卫生院准备基本的常用解毒药品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开展医护人员救治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提高处理重大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