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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6篇
大小:70.03KB 22页 发布时间: 2023-01-30 12:05:23 11.73k 10.63k

加强镇、村干部及基层群众食物中毒的预防与识别能力宣传教育,及时判断事件发生与发展趋势,先期采取对应的急救措施,及时组织转运。

2、应急反应

及时组织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疗单位进行救治,病情严重立即组织向上级转运。

医疗单位在积极开展收治的同时立即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并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协调、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保护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供技术检验。

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待查,事件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销毁。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中毒涉及人员较多时,做好群众就诊的组织安排和心理安抚工作。

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3、食物中毒诊断一般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确定食物中毒: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

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三、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要点

1、应急准备

加强乡、村干部及基层群众对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与识别能力教育,掌握备用水源资料,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2、应急反应

根据群众反映和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判断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与发展趋势,向卫生、环保、公安、教育等部门报告,请求进一步检验判定,配合技术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检验等工作。

当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责令供水单位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并采取控制措施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和管网。

组织临时性应急供水,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用水。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饮用水污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注意甄别非饮用水污染、未发病人员,耐心解释,避免恐慌,非必要时不对影响的人群进行预防性投药。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结束,无续发病例,水质感观与化验合格后及时公布。

四、洪涝灾害应急要点

1、应急准备

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洪涝动态。

保持通讯通畅,实行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车辆、人员待命。

加强巡查,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加固或去除高空危险物品,暂停高空作业;加强易塌方、易溜坡等危险区域的警示、警卫。

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应急灯等应急物资,清查与补充消毒药剂、疫苗、器具、设备等卫生防病物资。

2、应急响应

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急救和灾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

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民安置点进行巡回医疗,对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做好安置点的消毒、杀虫和食品卫生监管,收集、上报灾害期间人员伤害信息,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

每日及时收集、汇总灾情、疫情,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指导受灾单位开展受污染区域的消毒,加强水厂、水井等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根据当地疫情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确保灾后无大疫。

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检查,安全食品和卫生饮水知识的健康教育,指导灾区建立卫生饮水系统。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全、健康,各种传染疾病的流行及爆发、洪水和地质灾害的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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