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镇居民身心健康,传染病的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镇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发布卫生预警信息。
2、镇卫生院职责:
(1)组织和动员全镇卫生医疗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3)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各村、及卫生室(站)卫生应急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护小分队职责: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伤员的转运、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4、防疫小分队职责:协助上级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防控,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卫生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5、卫生应急技术机构职责。
镇卫生院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
其职责是:
(1)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及村卫生室(站)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制订方案。
指导、协助各村委会、村卫生室(站)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卫生诊断”,分析镇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各村卫生室室长、卫生站站长为卫生应急信息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6、村卫生室(站)的职责是: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相关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院积极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预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镇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预警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由镇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全镇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好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镇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接到邻近乡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