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恢复运行后,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响应流程、预案提出修改意见,总结事件处理经验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同时确定是否需要上报该事件及其处理过程,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非法犯罪行为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报案。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支撑保障
重视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加强技术管理,确保络安全整体方案的不断完善,聘请信息安全顾问为应急处置过程和重建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确保络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开展应急运作机制、应急处理技术、预警和控制等研究,推广和普及新的应急技术。
(二)应急队伍保障
重视信息安全队伍的建设,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和重建工作中技术人员的在岗与防护能力。
(三)资金保障
根据络及信息系统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年度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设备、工具软件和技术支撑服务所需经费,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给予资金保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安全宣传
不定期举办络与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操作、信息技能、络和信息安全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预防意识和简单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培训
为确保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有效运行,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或研讨会,以便不同岗位的应急人员都能全面熟悉并掌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三)应急演习
为提高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水平,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符合快速、高效的要求。
通过演习,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各岗位责任,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预案执行监督
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按本预案指定的职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及时、到位。
发生重大络安全事件的处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瞒报、缓报、谎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时,有权直接向络与信息安全小组举报。
应急行动结束后,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责任追究
在发生重大络安全事件后,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有瞒报、缓报、漏报和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所称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无线电频率干扰和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原因,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络及重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或泄密等现象,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通信络或信息设施、重点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络安全事件的主体是指络安全事件的制造者或造成络安全事件的最终原因。
络安全事件的客体是指受信息安全事件影响或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计算机系统或络系统。
依据计算机系统和络系统的特点,信息安全事件的客体可分为信息系统、信息内容和络基础设施三大类。
本预案通过演习、实践检验,以及根据应急力量变更、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和应急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州市审计局络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榕审〔20__〕67号)同时废止。
单位网络安全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中心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定期演练与常备不懈相结合;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共同做好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