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6)工作质量标准
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患者、本院职工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在要求的.指标以上。
五、医疗质量教育方案
1、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
2、院、职能部门、科三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健全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3、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建立质量管理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4、医院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参加质量管理活动,对新进人员上岗前教育要包括质量教育。
5、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6、医院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病历及控制院内感染。
各级管理人员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价、奖惩相结合。
六、医疗质量监督、检查、评价方案
1、院、职能部门、科三级质量管理小组对院科医护、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2、医疗质量检查每月一次。
3、认真评价医疗质量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使我院早日步入先进医院的行列,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
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
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
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聘任制人员给予辞退;本院医务人员发生一次,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经治医师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