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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精选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住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展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所有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的宿舍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XXX大学,由校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校通过招标选聘相关单位开展值班、保洁、公共部位报修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公寓大学生自我管理队伍,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及时反馈、处理学生公寓日常事务。
第三章住宿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由校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学院统筹安排,学校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住宿费,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可入住学生公寓,入住后学生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严禁出租、转借宿舍床位;学生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筹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有权随时安排学生入住或宿舍调整,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凭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出学生公寓楼;
(三)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和公寓楼门开关时间;
(四)学生公寓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注明原因;
(五)如有亲人、朋友来访,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在门厅等候,来访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学生宿舍;
(六)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放进学生公寓楼内;
(七)学生公寓楼内严禁吸烟;
(八)学生公寓楼内严禁饲养宠物;
(九)学生公寓楼内严禁打麻将等行为;
(十)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发放广告、张贴海报、推销商品等活动;
(十一)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张贴、涂写有悖公序良俗的图片或用语;
(十二)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从事小卖部等经营性活动;
(十三)严禁留宿他人;
(十四)严禁私自更换、加装宿舍门锁,私自安装插销;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家具及调整摆放位置;严禁在宿舍内摆放标准配置以外的家具设施;
(十五)严禁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的行为。
第八条学生住宿期间应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行为,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明火(蜡烛、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可燃物;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以及传播病毒(病菌)等危险品;
(三)严禁从学生公寓楼内向窗外、楼下泼水、乱丢垃圾或投掷杂物;
(四)严禁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五)其他应遵守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学生公寓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十条学生严禁擅自在学生公寓外租房住宿。
第十一条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应经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学生应积极配合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需进行的宿舍调整。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发生火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突发情况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报校保卫处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用电和公共施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