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1、根据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每年汛后:一是应在整理上报资料、总结经验的同时,针对汛期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加以认真解决,及时消除防洪隐患。二是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搞好防汛基础建设,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本院内的排水设施的疏淘、抢险物资的筹备、防汛器材的检修和抢险救灾预案的完善等汛前准备工作。
2、组建医疗救护队,并储备充足的医疗救护、消杀药品、工具、车辆。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院内设立防汛值班室,将领导及抢险队伍成员的电话号码公布上墙,保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主汛期,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和组织好24小时值班检查,遇特殊情况外出,由指定接替人指挥。
3、一旦出现灾情,抗洪救灾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全院职工要在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在院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无条件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五、防汛值班
在汛期,我院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总值班人员由每日病房值班医生负责。值班室固定设在医生办公室,装设固定值班电话。防汛负责人及防汛工作人员在汛期均处于待命状态,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防汛值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准时到岗;
2、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3、及时向有关部门、辖区、相关单位通报雨情、汛情;
4、一般事务自行处理,特殊事件或遇紧急汛情、灾情在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部门或区防汛值班室报告;
5、认证做好值班记录;
6、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应急相应程序
1、红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Ⅰ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号”半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全面启动我院防汛预案,按预案要求开展我院的抗洪抢险工作;
(2)即使我院没有出现灾情,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3)配合执行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的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
(4)无条件地按区政府命令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5)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协助对灾区和受灾单位开展自救工作;
(6)做好受灾地区的消杀准备工作;
(7)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2、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Ⅱ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澄色汛情预警(Ⅱ级)信号”1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我院进入警戒状态,院内医疗救护队成员随时待命,领导小组立即到岗;
(2)到辖区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如出现灾情、险情,应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按预案组织实施。
(4)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3、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Ⅲ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号”1小时内,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我院进入预警值班,分管领导或代管领导上岗值班;
(2)对重要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出现洪涝的地区迅速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4、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Ⅳ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号”,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我院防汛办主任或其他防汛工作负责人到防汛值班室值班;
(2)出现小洪涝的地区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