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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用8篇
大小:39.83KB 13页 发布时间: 2023-02-01 15:34:51 2.67k 1.04k

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8)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0)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进度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5)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16)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

用火要经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

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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