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6大弄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训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突发事伯等级划分
4.1特别生大突发事件(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0人的突发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伯(i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 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文化部。
文化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并上报国务院,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2 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在4小时内上报文化部。
文化部视情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1.3 iii级突发事伯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文化部及时掌握信息。
5.2信息报送
5.2.1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伯发生时,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当地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文化部应争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
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
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伯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
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
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指挥和处理
5.3.1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票据事件的性质和严惩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