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应大型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大型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
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公共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
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务案。
4、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5、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训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时,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
五、应急行动的响应及措施
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总指挥:迅速下令组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1)召集应急机构人员开展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做出进一步部署。
(2)准确迅速下达工作指示,指挥各应急小组积极开展工作,督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向党委政府报告或请示。
(4)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或寻求配合和支持。
(5)派出工作组,并限定时间赶赴事发地点,开展调查。
(6)做好其它应急指挥工作。
(一)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通信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前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救助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上级机关发出请求,由党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2、扩大应急
①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依据事件等级,市党委政府领导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②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名义,要求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工作。
3、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