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预警调整和解除
电站应急组组根据事态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部门通知,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向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汇报;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预警解除,并作记录。
6.应急响应
6.1应急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电站应急响应程序:
6.1.1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团电站及上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6.1.2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集团电站及上级部门指令电站启动应急预案;
6.1.3发生电站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
6.1.4电站应急组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6.1.5项目电站现场应急组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6.1.6其它需电站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报告和通报
6.2.1.1应急报告程序
(1)发生Ⅲ级及以上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应急组启动应急预案,向电站应急组电话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可同时向电站应急
领导小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电站应急值班室在接报后应立即向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电站应急组接报后,立即通知电站应急组,并会同进行核实;(4)核实情况后,电站应急组立即向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电站应急组立即向组长汇报;
(5)在履行电站内部报告程序的同时,电站应急组、电站应急组在30分钟内电话向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汇报,同时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时间不超过45分钟。
6.2.1.2III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报告
发生III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现场项目电站应急组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要按照国家、上级电站和电站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6.2.1.3应急报告内容
应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要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明确细化应急报告的内容。
6.2.1.4应急通报
(1)电站应急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
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上级电站及电站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和决定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电站应急组汇总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和情况,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
(3)各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和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
6.2.2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及以上恐怖袭击事件时,电站应急行动按以下程序执行:
6.2.2.1根据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电站应急组会同电站应急组组长启动“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电站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电站应急组报告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6.2.2.2电站应急组提请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体参加。
首次应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