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绑架、挟持人质,勒索
①如罪犯嫌疑人在现场,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采取围捕方式包围。
②正面宣传教育对话,“请不要伤人,有话好商量”以情感化,放下凶器。③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④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⑤如罪犯嫌疑人已离开,应保护好现场痕迹等证物、证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
⑥如罪犯嫌疑人已逃离景区可视的范围内,应立即追捕,同时首要考虑人质的安全,等待公安部门前来解决。
五、工作程序
1、安防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全体保安员,协助公安部门按区域分组对全景区重点部位展开排查,对重点嫌疑人、可疑藏匿物品进行搜查,对存放爆炸物品现场进行控制,设置隔离警戒疏散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对重点位置(洗手间、垃圾筒、会议室等)进行现场控制和排险、抢险工作。
2、景区部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配合公安人员查看门口监控录像进行排查。
3、维修员到现场配合事件处理中用水、用电的需要。
4、财务部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安全员、医务人员、行政车队司机做好待命,随时抢救受伤人员,准备好救护或应急用车。
5、经过公安机关排查和各部门的检查处理,由总经理视情况发布预案的解除指令。
6、各部门员工在反恐过程中,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7、全体员工要做到内紧外松,保持冷静,切勿惊慌,不得对内、对外泄露和传播恐怖信息,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
①、各部门应加强请示汇报,不得压情不报、慌报、误报、错报、漏报。
②、所有员工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配合,确保任务完成。
③、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可疑物品时,不要私自搬动或打开包装,保护控制好现场劝阻员工靠近,应立即上报通知专业人员鉴定后再进行妥善处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各级反恐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反恐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反恐怖工作的能力建设和水平,进一步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恐怖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和人员伤亡,结合我景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反恐防范应急预案如下:
一、风险辨识
反恐防爆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暴力袭击、自焚、爆炸、火灾事件等。
二、应急行动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成立江城县文化和旅游景区反恐袭击、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景区长吕加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景区长杨丽娅担任,办公室主任蒋双平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我景区反恐袭击、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二)建立信息网络。李锐同志为我景区处置反恐袭击、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信息网络信息员,确保政府指令畅通无阻和各种信息资料顺利上报。一旦有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景区反恐办。
三、应急处理的程序
(一)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当办公场所内部发生暴力袭击、自焚、爆炸、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在场发现人员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向“119”、“110”“120”部门电话报警。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迅速上报。
(二)应急疏散、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在办公场所内部和外部周边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为避免更多的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伤亡,以及火灾和爆炸时产生的有毒烟雾、高温、爆炸、建筑倒塌等有害因素威胁人身安全,必须首先疏散人群,确立“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组织指挥救援行动,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现场保护。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四)通信保障、情况通报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应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信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事件上报有关单位,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同时,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开展调查工作。按上级要求,根据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调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件的消极影响,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传达,积极动员,精心部署,切实提高全景区领导干部职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全景区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警惕性和敏锐性。全体领导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全景区观念,发挥主动性,全面细致地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任务。
(三)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团结协作,讲究技巧,注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随叫随到。凡在突发、重大事故和事件发生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