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三、工作体系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专项职能组,全面负责学校防疫工作,设置防控指导组专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完善联防联控应急网络,建立完善的内部应急处置机制。
四、信息报送流程
发现人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通知防控指导组和护理中心进入应急处置流程;确认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上报。
五、应急处置流程
可疑情况者:发现发热并伴有干咳、气促、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为可疑情况者。
发现途径:师生入校、每天体温检测、自报和他人发现等发现途径。
(一)现场处置流程
1、校内发现发热人员
发现有可疑情况的师生,发现人立即向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第一时间督促其佩戴口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防控指导组立即安排发热人员到学校临时隔离室,由护理中心对其进行复测,再次确认体温和症状(体育课或体育活动后学生会出现体温变化,对可疑情况者注意询问,如是此类情况,待学生身体恢复常态后进行重测)。
2、校门口发现发热人员
严禁发热人员进入校区,第一时间督促其佩戴口罩,留存发热人员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立即报告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为我校师生立即安排发热人员到学校临时隔离室,由护理中心对其进行复测,再次确认体温和症状。
(二)送医上报。护理中心根据前期摸排《xx学校师生健康备档卡》信息,结合现场复测和核实情况,做出如下处置:
1、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者的接触史者,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送定点医院就诊。
2、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无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者的接触史者,联系家长送医院发热门诊,若家长短时间不能到校,学校派护理中心人员陪同送医。教职工(含校内托管人员)出现上述情况建议由家属陪同或自行前往。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疾控中心、卫健委和教育局。
六、应急启动
当可疑情况者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立即启动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委和疾控部门的要求,防控指导组协助卫健委、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各项工作。疫情报告人按规定上报信息,同时通知学校所在地社区、师生居住社区等。
2、调整教学。出现上述患者的班级,教学工作组要根据实际立即启动教学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根据实际调整教学活动,避免与其他师生继续交叉传染。
3、通风消毒。防控指导组要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隔离室及可疑症状者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宣传引导。宣传舆情组、家校沟通组及时向师生和家长通报情况,加强心理疏导,回应社会关切。
5、后续措施。如果可疑症状者经定点医疗机构排除为非疑似病例,则由其家人接回居家隔离,满足《xx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的复课(复工)标准后方可回校。
七、有关防控指南
1、离校就诊指引
(1)前往医院路上,应该根据病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2)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乘车路上需打开车窗。
(3)时刻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4)如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注意事项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每天早晚测体温各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向辅导员或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学校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人员与家庭成员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独居一室,最好处于居家位置的下风向。日常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被观察人员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3、返校管理事项
(1)患病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先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痊愈证明,复课(复工)前将医院病愈证明照片发给护理中心登记,经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方可复课(复工)。
(2)凡是病愈或隔离期满无症状人员返校,可安排在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后从专门通道入校,由护理中心核查病愈证明、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等。
(3)对于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人员,凡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待症状消失后、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发热患者需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通讯录
xx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