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提交申请(提出名单),入户核实。
新增监测对象时,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村(社区)“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镇乡村振兴办再组织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步:村内公示,信息比对。
各村(社区)召开评议会议(有会议记录、签到册、现象照片或视频资料)。
对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群众集中地公示5日,对民主评议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在进行村级公示时,同步组织开展信息比对。
第四步:乡镇审核。
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由镇里统一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信息修正录入(6月2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对照《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摸底调查表》(附件1)进行细致筛查,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基础信息核实核准,并予以修正。
镇里组织人员对录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问题数据清洗(6月6日前完成)。
信息录入完成后,镇里将对照县乡村振兴局下发的问题数据清单,认真开展问题数据清洗,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进一步提升系统数据质量。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10日前完成)。
镇里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和集中排查情况明细表(附件3)、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县乡村振兴局防贫监测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部署,按照“谁排查、谁负责”原则压实排查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村级联络员,于4月30日前报镇乡村振兴办。
(二)强化调度指导。
镇级会有序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各村(社区)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实效,希望各村(社区)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三)确保工作实效。
坚决杜绝排查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
走过场,各村(社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此次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村级防返贫监测排查工作方案及措施3
在已经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要求各乡镇对所有农村人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因各种原因导致人均收入骤减的户及时纳入和识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
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一)建立预警性常态化排查机制1.排查范围。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覆盖所有行政村及农村社区、所有农村人口。
重点关注有失业人员、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2.排查方式。
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进行排查,各种途径互为补充、相互协同;
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基层干部排查。
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帮扶力量结合日常走访进行排查,重点核实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应用系统校验预警信息和农户申请情况,并定期跟踪回访。
在坚持常态化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并结合我省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排查。
(2)部门筛查预警。
县级逐步完善预警信息推送机制,组织、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金融、乡村振兴、信访、大数据管理、林业、残联、税务等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工作,及时将“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疑似问题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预警信息推送乡村,为乡村组织开展预警性常态化排查和确定监测对象提供信息支撑。
(3)农户自主申报。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