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利用防止返贫监测手机APP、拨打服务咨询电话等途径申报。
自主申报农户应填写承诺授权书,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授权相关部门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理财产品以及纳税等情况)、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社保等相关信息。
3.规模性返贫排查预警。
重点关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
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创业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
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合理确定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确定监测对象和范围1.监测对象。
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区分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与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依据,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则归入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
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7000元,则归入突发严重困难户。
家庭成员是“农转非”的考虑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开支,若符合条件可以纳入监测对象。
长期居住和生活在农村的非农人口,若符合条件可以纳入监测对象。
因易地搬迁转为城镇户口的,若符合条件也可以纳入监测对象。
在保障监测帮扶效果的前提下,不强制要求配备帮扶责任人,但是需要明确监测联系人,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监测范围。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每年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调整。
XX县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为参考,综合考虑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返贫致贫风险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精准帮扶。
对于收入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均无问题,且不存在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较大情况,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虽然低于7000元,也可以不纳入监测对象。
3.监测程序(1)承诺授权。
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拟监测对象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
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
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确定。
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5)录入建档。
乡镇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三)实施精准帮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1.产业帮扶。
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引导其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鼓励监测对象以承包地、家庭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本地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
对有发展意愿和发展项目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金融政策支持。
2.就业帮扶。
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
对跨省实现稳定就业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特别是留守妇女,鼓励支持其就近就业。
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护林、护河、护路等各级各类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