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贫致贫风险农户。
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
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
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一年内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二)监测对象帮扶情况。
主要排查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帮扶成效;对“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户进行回访,排查家庭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巩固情况。
五、方式方法
(一)集中排查
1.排查前准备工作。
一是收集部门信息。
乡扶贫办负责收集县级部门下发名单。
并于6月11018:00前下发到相关村(社区)"两委”。
风险信息主要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家庭住房不安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产业项目失败,较大规模失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等。
二是收集其他风险信息。
主要是梳理农户自主向村“两委”申报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基层干部日常了解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线或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信息,以及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反映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
2.集中会商锁定重点对象。
6月12日前,以村为单位,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等共同参与,对部门反馈的风险信息、其他风险信息进行集中会商,对所有农户进行一户一户地分析研判,已掌握的有房、有车、有社保、有财政供养人员、有经商办企业等家庭经济条件明显较好的农户可不列入排查对象;最终锁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重点对象(附件3)。
3.入户排查。
6月13日前,全覆盖走访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监测对象和稳定消除风险的农户(附件4)。
入户走访时,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二)开展认定
1.分析研判。
6月15日前各村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初步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附件5)。
2.信息核实。
6月150前,村(居)"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附件6,参考指标解释附件7填写),同时一并填写信息比对表(附件8)o农户填写申请书,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附件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对象:
一是直系亲属有财政供养人员或经济条件好的,有家庭成员或不在同一个户籍下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单人户、老人户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监测线标准1.5倍的;
二是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车、大型农机具的;
三是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超标准新建住房造成负债过大的,拥有门面出租有固定收入的;
四是家庭成员有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且年营业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五是其他需要慎重纳入的,家庭成员有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子女高费择校读书、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家庭成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拒绝接受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或有关部门入户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整户长期(一年及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且联系不上或经联系不愿回来的。
3.评议公示。
6月15H至19日,村(居)“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干部、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1),时间不少于5天。
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形成《关于审核确认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的报告》
上报所在乡扶贫办。